广西钢管脚手架搭设标准化管理要求
1、广西脚手架工程指立式钢管架和型钢悬挑式钢管架两大类,分别由架体基本、架体结构、架体防护和斜道等部分组成。广西脚手架工程搭拆应实行现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住房和建设部第37号令、《建筑施工脚手架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范》(JGJ130-2011)、《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文)等规范、标准规定。
2、
广西钢管脚手架施工前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架体应有设计计算书及其关键节点结构详图、架体平面图、剖视图等,并经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安拆过程中专职管理人员一定要在场。高度50m及以上立式钢管架和高度20m或以上型钢悬挑钢管架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论证后,即可实施
3、广西脚手架搭设人员一定要拥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放的建筑架子工操作证,且在合理期内。
4、前提是脚手架稳定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础地耐力和沉降不满足规范标准时,禁止架设立式钢管架,可优先选择选用悬挑钢管架。